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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35741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102号 生成日期 2018-07-0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集聚高层次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沙坡头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号)《中卫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卫政发〔2008〕185号)及《关于印发<中卫市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3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沙坡头区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 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级别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任职资格等确定,须在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核准后聘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同类同等级别岗位的要求,在本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的,应不低于本系统同类同等级岗位的要求。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特设专业技术岗位。

  (一)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

  (二)获自治区“塞上英才”人员,“中卫英才”人员,享受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等专业技术人才。

  (三)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承认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承认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近3年“干事档案”中评定等次均在“较好”及以上(季度考核至少有6个“好”等次)且被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乡镇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承认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近3年“干事档案”中评定等次均在“较好”及以上(季度考核至少有6个“好”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乡镇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承认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等次)、“干事档案”中评定等次均在“较好”及以上(季度考核至少有3个“好”等次)且被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受岗位职数限制,未聘用,在退休前3年内连续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在退休当年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用到高一级职务等级的最低档次。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事业单位需设置使用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以正式文件向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重点写明设置理由。

  第七条 事业单位需使用设置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选进行民主评议及严格审查公示,经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报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核准。

  第八条 特设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核准,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特设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设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需报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核准。

第四章 聘用、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经核准聘用的特设岗位人员,根据按岗聘用的原则,由所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聘期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核销其特设岗位资格。

  第十条 聘用在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的工资待遇,比照单位同类人员确定,特设岗位核销后,工资待遇随之取消,按新聘用岗位确定工资待遇。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工资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 特设专业技术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非常设岗位,除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外,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工作任务完成、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根据所在单位岗位空缺重新聘用。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中与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相同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后,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即转入空缺岗位,原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自动核销,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不继续聘用的,包括解聘辞职后,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予以核销。

  第十三条 聘用在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在特设专业技术岗位按管理权限核销后,在本单位核准的岗位数内竞聘上岗,三年内竞聘在与原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相同等级岗位上的,原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对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应及时取消聘用资格。

  第十五条 对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聘用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再续聘,原聘岗位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建立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特设专业技术岗位只适应沙坡头区辖区,在聘用期内,若本人调离沙坡头区,岗位核销,工资按新聘用岗位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沙坡头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点击查看《《沙坡头区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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