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7-12-22
来源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沙坡头区农科委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6年,水利厅按照自治区党委相关要求,在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开展了以农业灌溉、工程管理、水利改革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在水肥一体化、一把锹淌水、工程维修养护、机深松、农业托管、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党委农办、水利厅将平罗县、沙坡头区、盐池县、隆德县等4县(区)扩展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于2017年5月和6月分别印发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水农发〔2017〕16号)、《关于印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7〕12号)。为保证试点工作开展,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沙坡头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及灌溉体系配套建设情况,选择常乐镇作为沙坡头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乡镇,制定了试点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7月6日印发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155号)。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按照“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要求,以常乐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镇村两级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依托,利用常乐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的自身公益性服务职能,发挥其农田灌溉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等专业技术优势,通过联合发挥九晟、沐沙等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各自优势,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为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水利服务的体制机制,推行农业用水、工程管护一体化的水管组织综合服务模式。

三、主要内容

试点建设时间为2017年3月到2018年12月,分3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估验收阶段)实施。

以常乐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常乐镇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专业合作社、村级协会代表为辅,组建常乐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按照“成本运行、微利运作”方式,为试点区范围内各涉农主体,提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维护、灌溉用水管理、水费收缴与管理使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型农业技术应用推广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协调和吸引金融信贷机构,积极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现代农业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组织开展试点区内水权确权和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合龙头企业,采用“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窗口+田间”等服务新模式,延伸拓展服务范围,以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推进试点区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四、涉及范围

主要有三类:

(一)公益性服务体系

1、常乐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0人,主要负责常乐镇农业生产、水利服务、林业生产、畜牧水产、扶贫开发等业务工作。

2、常乐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6人,主要负责常乐镇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预算编制、统计、惠农政策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实施、集镇管理、工业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经营性服务体系

1、涉农专业合作社:百农胜、铁牛农机作业、联科农牧等涉农专业合作社。

2、农村金融、信贷、保险机构(网点):有农业银行、中卫农村商业银行常乐分行,主要开展存储、信贷业务。

3、两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现有镇级协会1个,工作人员1名。负责指导、监管辖区内各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各项涉水工作及规范化运行。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6个,协会成员24人,配备(聘用)淌水收费员48人。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灌溉管理、水费征收、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企业:九晟、沐沙等新型农业经营企业。

2、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殖大户:百农胜、铁牛农机作业、联科农牧等3家土地流转种植专业合作社,泽源、泽波华、永昌、穆萨、华阳、常拓鹿业等6家养殖专业合作社及30家土地流转大户(家庭农场)。

3、村级集体经营及农户种植区域。

五、执行标准

1、《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水农发〔2017〕16号)

2、《关于印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7〕12号)

3、自治区物价局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宁商价发〔2008〕54号)。

六、注意事项

1、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以及服务对象需求角度的差异,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着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之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所以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注意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协调发展。

2、在实施阶段,要通过契约约束,实现利益共享,让农民分享成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类主体要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立农田灌溉管理、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农产品收购、生产资料供应及农技服务的交易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

3、强化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常乐镇要以镇村两级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依托,结合镇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和已有的农业服务企业,以农业灌溉用水统一服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改革等为抓手,进行试点建设。引导拓宽合作领域,撤并重组部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土地股份、资金互助、联合社等新型合作社,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七、关键词诠释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成套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而形成的网络体系。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业生产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克服自身规模较小的弊端,获得大规模生产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注: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系统、一体化的服务。如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产中的农田灌溉管理、节水技术、耕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等技术服务、产后的销售、运输、加工以及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等服务。

八、惠民利民举措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它是专业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需求的产物。通过改革、完善现有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支撑。

九、新旧政策差异    无


点击查看《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区长信箱”写信界面选择咨询后提交需要咨询的内容,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