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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17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88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盘活利用试点方案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沙坡头区农村“空心化”程度逐年加剧。为破解“空心村”问题,积极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有效途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通知》(农经发〔2019〕4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按照村庄规划分类结果,重点对“空心化”程度高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整体整治退出,对聚焦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改善等类型村庄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因地制宜,灵活开发利用。

(二)试点为先,量力而行。以实际需求和增加效益为导向,充分考虑各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及退出成本,项目政策支撑,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流转等情况,分期分批实施,稳妥有序推进。防止简单的一拆了事、大拆大建,征而不用、违规开发。

(三)群众自愿,依法依规。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程序,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征收、坚决杜绝强征,强拆及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四)县区主导,乡村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统筹安排,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及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认真调查摸底,用足用活政策,整合项目资金,依法有序推进。乡镇、村要做好群众工作,稳妥推进征收补偿安置和清理整治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建立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信息数据库;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平台;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示范村、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探索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基本信息。各乡镇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调查摸底工作组,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的权属、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流转交易流程。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定出台《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处置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流转交易流程、流转交易范围、流转期限、流转交易用途、流转交易对象等内容,积极发挥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用,及时为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社会资本等交易人提供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流转交易供求信息及流转交易规范文本等服务,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公开流转交易。

(三)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模式。大力倡导闲置宅基地复垦复耕,鼓励因地制宜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私人会所、别墅大院。

(四)支持培育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五、盘活利用的类型和方式

(一)整体征收后,复垦复耕。对位置偏远、房屋陈旧、群众生产生活不便、宅基地和住宅空置率较高,急需搬迁撤并类的村庄进行整体征收整治、复垦复耕。整治复垦后按村集体和农户所占面积划片调整确权。被高标准农田、盐碱地改良、土地整治项目覆盖的“空心村”优先列入复垦复耕范围。

(二)整体征收后,调整性质。对交通相对便利,住户规模相对较小、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宅基地和住宅空置率高且有布局发展产业项目需求的村庄,进行集中征收整治,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高效种养、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乡村旅游等产业。

(三)小型征收后,灵活利用。对布局零散且占地面积较小村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征收整治,可复垦也可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原住户到规划保留村庄置换房屋或新建住宅。对规划保留村庄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支持镇、村集体征收整治,主要用于搬迁住户置换或新建住宅。对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好的村庄内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支持村集体征收改造、住户自营或其他经营主体开发等方式,发展民宿、农家小院、农家作坊、传统手艺等项目。

六、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沙坡头区征收补偿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安置方式主要有进城居住、在保留村庄点置换房屋或新建住宅等。征收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测量核实、价格测算、张榜公示、风险评估、签订协议、整治利用”七个步骤实施。

七、实施范围

2020年,我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试点工作选取若干个试点开展,并根据情况逐步推开。

八、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村,报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全面完成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成果,建立区、乡镇、村三级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基本情况数据库。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1月)。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根据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各乡镇形成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报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托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供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信息发布、流转交易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把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有关村按要求、按时扎实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举办宣传推介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利用闲置农房拓展乡村产业的典型。

(三)加大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对盘活闲置农房发展新业态,在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依法享受优惠政策。治安、消防对特种行业经营要提供市场准入便利服务,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积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渠道。

(四)强化工作指导。聘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化旅游、司法、金融、评估、拍卖行等相关领城的专家学者为顾问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会商研究,确定解决路径,指导制定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合法高效推进。

(五)健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抓好农村宅基地和住宅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等工作,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提供依据。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宅基地标准面积等要求。加大宅基地和住宅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面积超占、“一户多宅”等问题清理整顿,确保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沙坡头区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附件: 1.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统计表

     2.沙坡头区农户闲置农房调查统计表

    3.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进度月报表

    4.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进度月报表


点击查看《一图读懂:沙坡头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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