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20-00131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20〕65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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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区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今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涉及我区1件(协办1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涉及我区3件(协办3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根据自治区建议提案具体内容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分工方案(详见附件1-2),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主办单位要积极联系对接自治区有关厅(局),协办单位要积极联系对接中卫市主办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针对性制定办理方案,抓好落实。
二、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将本单位办理意见于7月22日前报送至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电子版发送至602543733@qq.com),区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中卫市主办单位,由中卫市主办单位汇总办理结果。
三、处罚措施
区政府督查室将切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办理质量,对不按规定落实办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工方案
2.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工方案
3.第189号建议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