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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补充实施方案》

来源:  沙坡头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3-20

沙坡头区财政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补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提高沙坡头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有关规定,按照“扩面、提标、增品”的要求,结合沙坡头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在《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卫沙财发〔2022〕30号)的基础上,新增1个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对1个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补贴险种保险金额进行提标。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1个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

1.增加品种。增加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西(甜)瓜(西瓜、甜瓜)。

2.保险金额。西(甜)瓜(西瓜、甜瓜)保险金额500元/亩。

3.保险费率。西(甜)瓜(西瓜、甜瓜)保险费率6%。

4.保费补贴。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自治区财政补贴40%,沙坡头区财政承担40%,投保人自缴20%。

5.保险期限。从种植出苗成活起至农产品成熟收获止。

(二)对1个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补贴险种保险金额进行提标

1.提标品种。对苹果险种保险金额进行提标。

2.保险金额。苹果(果实)从800元/亩,增加到1600元/亩。

3.保险费率。苹果(果实)保险费率6%。

4.保费补贴。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按照800元/亩的保险金额自治区财政补贴40%,沙坡头区财政承担40%,投保人自缴20%。增加的800元/亩的保费补贴沙坡头区财政承担80%,投保人自缴20%。

5.保险期限。自当年果树开花起至成熟收获止。

(三)相关要求

明确了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

(四)执行期限

明确了《方案》解释单位为区财政局,施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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