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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8/2023-00039 文号 卫沙财发〔2023〕22号 生成日期 2023-03-2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相关部门:

《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补充实施方案》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补充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沙坡头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有关规定,按照“扩面、提标、增品”的要求,结合沙坡头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在《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卫沙财发〔2022〕30号)的基础上,新增1个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对1个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补贴险种保险金额进行提标,现制定补充实施方案。

一、新增保险品种

(一)增加品种。增加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西(甜)瓜(西瓜、甜瓜)。

(二)保险金额。西(甜)瓜(西瓜、甜瓜)保险金额500元/亩。

(三)保险费率。西(甜)瓜(西瓜、甜瓜)保险费率6%。

(四)保费补贴。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自治区财政补贴40%,沙坡头区财政承担40%,投保人自缴20%。

(五)保险期限。从种植出苗成活起至农产品成熟收获止。

二、提标保险金额

(一)提标品种。对苹果险种保险金额进行提标。

(二)保险金额。苹果(果实)从800元/亩,增加到1600元/亩。

(三)保险费率。苹果(果实)保险费率6%。

(四)保费补贴。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按照800元/亩的保险金额自治区财政补贴40%,沙坡头区财政承担40%,投保人自缴20%。增加的800元/亩的保费补贴沙坡头区财政承担80%,投保人自缴20%。

(五)保险期限。自当年果树开花起至成熟收获止。

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总则与标的、承保经营主体、业务开展、保费管理、理赔服务、绩效考核、预算管理等规定均执行《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卫沙财发〔2022〕30号)。

三、相关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承保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审核情况,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进行复核后,按照投保情况拨付保费补贴。

四、执行期限

本补充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补充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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