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全面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运行管理,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到位、经营规范、效益明显的移民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6号),参照《沙坡头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卫沙农发〔2020〕100号)等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库移民资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关于转发《中宁县水库移民资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拟定了《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库移民资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初稿,经局党组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又征求了沙坡头区各乡镇、相关部门及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合法性审查,分别经区政府专题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十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是资产分类,规定了移民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第三章是资产管理,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村将移民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移民村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村移民资产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移民收益分配等工作。
第四章是资产确权,对投入到村及跨乡镇、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分别确权到相关乡镇、村。
第五章是资产登记,各村建立移民资产管理子台账,同时报送所在乡镇;由乡镇汇总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区水务局对各乡镇分台账进行汇总。
第六章是资产收益,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给经营主体的部分优先用于项目发展、设施维护运转经费等及重点针对移民受益人。
第七章是非经营性资产管护,非经营性资产运行管护的监管单位是乡镇,乡镇监督、检査资产管护工作落实情况;各移民村民委员会为非经营性资产运行管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制度。
第八章是经营性资产处置,规定了资产处置的情形、资产处置的程序、资产处置备案材料、资产处置收入的处理。
第九章是资产监督,对移民资产管理、收益及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对违反《办法(试行)》,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移民资产的进行分类。
第十章附则,规定了《办法(试行)》的执行时间要求。
五、关键词诠释
《办法(试行)》适用于沙坡头区域内由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
1.移民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及购置生产加工运输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等生产资料形成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形成的资产。
2.沙坡头区水务局指导乡镇、村将移民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移民资产管理台账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移民资产清产核资、股权量化和业务培训工作。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落实“村账乡管”及移民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建立健全移民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移民资产的监管主体,具体负责移民资产登记入账、规范管理、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移民村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移民资产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村移民资产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移民收益分配等工作。
3.资产确权。对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移民户所有,所有权确定到移民户,无需进行登记管理。对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确定到村集体;跨乡镇、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属项目乡镇、村共有,并按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比例情况确权到相关乡镇、村。
4.建立管理台账。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成移交后,各村应及时建立移民资产管理子台账,同时报送所在乡镇;由乡镇汇总村级子台账,建立本辖区移民资产管理分台账,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沙坡头区水务局应对各乡镇分台账进行汇总。
5.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的,收益归户所有;确权到村集体的,村委会要以移民户为主,研究制定“本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在本村公示满7日村民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沙坡头区水务局备案。
6.资产处置备案材料。村级申请报告、乡镇初审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区水务局审核意见、有关影像佐证资料等。
7.移民资产管理、收益及分配情况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六、办法发布形式
区政府办以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4年6月12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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