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40502001/2018-242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5-15
责任部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5-15
名 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局、水务局、农牧林业科技局:

《“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按照七部委要求,在“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8”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美丽沙坡头区”建设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我区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完善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台账,严格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已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老问题”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立查立改,追责问责,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强化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划科学合理。

  三、组织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行动的贯彻力、执行力,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成立沙坡头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爱迪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伏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穆怀忠 副区长

  高秀英 副区长

  胡文礼 副区长

  孙家骥 副区长

  成 员: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拓守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睿华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金凯 区财政局局长

  李福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张红涛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永生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

  赵红喜 区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李学亮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四、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整改任务。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中涉及我区的61处点位中,未完成整改的5处点位(碱碱湖北区居民区养殖户11户、逸悦公司葡萄酒庄、夹道村居民点84户、中央大道南侧居民点561户和中央大道北侧居民点155户),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建设交通局要加快推进整改点位清理整治、验收、销号等收尾工作。区环保局对各整改点位开展“回头看”,将整改进展、整改效果、生态修复、销号情况未达到目标的整改点位,列入“绿盾2018”整改任务清单中继续整改,确保整改点位顺利通过销号。区农牧林业科技局要尽快起草生态修复方案,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抓紧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问题突出的点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将进行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建设交通局、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

  (二)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再排查。  

  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联合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进行再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掌握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核查人类活动点位类型、名称、所在功能区、坐标、建设时间、规模、现状、审批手续和存在问题,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内所有人类活动清单。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再排查发现的整改点位,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局、水务局、农牧林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三)坚决查处排查出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各整改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细化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整改及生态治理修复。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建设交通局、水务局、农牧林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

    (四)积极整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配合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针对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勘界工作是否开展、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管理机构是否管理到位等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完善措施,补齐短板,压实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日益提高的新形势下,各部门要始终坚持相信人民、尊重人民、保护人民、为了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方向,恪守底线,维护生态,顺应自然,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合力共治,全力维护好、保护好祖国生态胜地。清理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区环保、建设交通、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全面抓好清理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坚定不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部门“一把手”负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要紧盯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到位。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对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违法项目依法从重处罚,定期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全程紧盯、严查严督、销号整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