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7日出台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3〕117号),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加强审查力量、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建立健全沙坡头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沙坡头区合法性审查目录(沙坡头区本级)》《沙坡头区合法性审查目录(乡镇)》。
公示如下。
沙坡头区合法性审查目录(沙坡头区本级)
审查事项 | 事项范围 | 审查机构 | 审查依据 | 审查重点 | 审查提供资料 | 审查时限 |
一、规范性文件 |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范围内能反复适用的公文。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 局 | 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2.《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3.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4.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 5.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7.程序是否合法;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1.文件草案和援引依据标注、制定依据; 3.向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反馈情况; 4.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 5.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证明材料、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听证报告。
| 5—15工作日 |
二、重大行政决 策
| 1.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 局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3.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4.程序是否合法;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1.决策事项草案; 3.向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反馈情况; 4.专家论证相关材料; 5.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6.承办单位的初步审查意见; 7.承办单位的集体讨论情况; 8.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内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 |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中卫市沙坡头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室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1.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草案; 2.证据资料; 3.决定依据; 4.有关行政裁量的理由说明; 5.承办单位的集体讨论情况;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5—15工作日 |
四、政府合 同 |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4.政府投资是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6.其他行政协议。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 局 | 1.签订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3.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否合法;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5.签订形式、程序是否合法;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1.政府合同文本草案; 2.背景材料和合同相对方情况; 3.起草单位的初步审查意见; 4.起草单位的集体讨论情况; 5.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内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5—15工作日 | |
五、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 题 |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区委、区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2.需要报告中卫市政府或提请区委、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3.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政策及工作部署; 5.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合伙重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 7.依法需要区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 局 | 1.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区委、区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 2.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涉及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政策及工作部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和重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是否依法依规;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是否合理合法。 | 1.审议议题背景材料和起草说明; 2.承办单位的初步审查意见; 3.承办单位的集体讨论情况和区政府专题会议情况; 4.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内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5—15工作日 |
沙坡头区合法性审查目录(乡镇)
审查事项 | 事项范围 | 审查机构 | 审查依据 | 审查重点 | 审查提供资料 | 审查时限 |
一、规范性文件 |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各类文件。
| 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专班 | 1.《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2.《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3.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4.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 5.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7.程序是否合法;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1.文件草案和援引依据标注; 3.向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反馈情况; 4.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 5.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
| 5—15工作日 |
二、重大行政决 策
| 1.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 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专班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3.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4.程序是否合法;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1.决策事项草案; 3.向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反馈情况; 4.专家论证相关材料; 5.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6.承办科室的初步审查意见; 7.承办科室的集体讨论情况; 8.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内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三、行政执法决 定 |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 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草案; 2.证据资料; 3.决定依据; 4.有关行政裁量的理由说明; 5.承办科室的集体讨论情况;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5—15工作日 |
四、政府合 同 |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4.政府投资是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6.其他行政协议。 | 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专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签订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3.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否合法;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5.签订形式、程序是否合法;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1.政府合同文本草案; 2.背景材料和合同相对方情况;3.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内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5—15工作日 |
五、需要提交党委政府集体会议审议的涉法议 题 |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区委、区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2.需要报告党委政府集体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 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 5.财政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合伙重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6.依法需要党委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 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专 班 | 1.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区委、区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 2.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部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财政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和重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是否依法依规。
| 1.审议议题背景材料和起草说明; 2.承办科室的初步审查意见; 3.承办科室的集体讨论情况; 4.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内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5—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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