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3-00499
  • 卫沙政办发〔2023〕117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司法局
  • 有效
  • 2023年10月31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3〕117号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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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卫政办发〔2023〕26号)《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图的通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求,是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的内部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区司法局统筹、指导沙坡头区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做好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法治骨干、司法所、政府法律顾问等力量,组

建本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做好乡镇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三)工作目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合法性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审查范围。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包括区、镇(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协议)和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法议题;各乡镇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协议)以及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涉法议题;各乡镇、各执法部门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二)加强审查力量。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选配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各乡镇要充分统筹政府法律顾问、乡镇法治骨干、司法所等法治力量,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律师、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评估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交流、培训研讨和案例指导等方式,提升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健全审查机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合法性审查由区司法局按照本方案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专班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协议)以及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涉法议题等审查事项由合法性审查工作专班依法进行审核;对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四)规范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起草、承办单位要按要求提供完备规范的审查材料,加强与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审查事项的送审、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优化审查流程,保证审查时限。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查事项,各起草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未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提高审查质量。审查机构对审查事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进行全面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机构可根据需要采用实地考察、座谈会、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开展辅助审查,也可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协助审查,并根据审情况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

1.审查事项不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出具认为审查事项合法的意见;

2.审查事项存在可以修改解决的合法性问题的,出具认为审查事项应当予以修改的意见,并可以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3.审查事项未依法履行有关程序的,可以出具要求补充履行相关程序的意见;

4.审查事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出具认为审查事项不合法的意见,同时说明存在的问题和理由。

起草、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审查事项进行修改完善。起草、承办单位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提交集体会议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六)落实审查责任。行政合法性审查是作出审查事项决定之前的必经程序。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审查机构对审查事项严格把关,对审查意见负责,确保审核事项合法有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审查事项,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起草、承办单位因未采纳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而导致一切不良后果由起草、承办单位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着力点,各乡镇、有关部门站在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实施依法治区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和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高质量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编制及依照规定程序动态调整本单位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司法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区司法局负责汇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合法性审查情况并形成报告,各乡镇每年1月中旬前将本乡镇上一年度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区司法局

(三)强化结果运用。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区司法局要发挥导向作用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和督察内容,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敷衍塞责、不依法履行职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沙坡头区合法性审查目录

      2.沙坡头区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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