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40502001/2023-005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1-16
责任部门:沙坡头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11-16
名 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沙坡头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常态化清零的目标,进一步健全沙坡头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根据《华人民共国教育法》《华人民共国义务教育法》华人民共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沙坡头区各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有保障是国家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须沙坡头区各部门单位共同协作,联控联保。

三条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党政管、部门清、乡村找、学校保、家长防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各级协同,依法高效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第二章 部门联控联保职责

第四条 区教育局是区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管理措施,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要督促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建立学校控辍保学预警、监测、劝返、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校长和教师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疑似辍学学生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复学学生心理疏导,消除抵触情绪和厌学心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好家访工作,密切家校联系,教育引导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辍学学生返校复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加大学校校长和教师控辍保学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力度。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主体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队)、组(队)干部包户三包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要协同教育部门督促辖区内家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困难,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在校学生辍学。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

第六条 建立部门联控联保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

(一)区民社局要依法执行婚姻登记,会同司法部门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发现早婚现象,要及时会同公安部门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要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关注、关爱单亲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学生,采取有效帮扶措施确保学生入学。

(二)区委统战部要对宗教场所严格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或经文培训班,禁止教职人员为未成年人主持婚礼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在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公安分局要对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会同其他部门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协助乡镇、学校对失联、长期不回家学生进行查找、劝导、教育。

(五)区司法局要做好义务教育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提升适龄儿童少年自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识。

(六)区委网信办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七)团区委、区妇联结合部门职能,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就读。

(八)区民社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要配合市人社局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企业或个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并及时劝其入学就读。

第三章 劝导程序及责任追究

第七条  严格执行辍学学生报告程序。发现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应第一时间电话询问情况,及时家访,摸清情况,进行劝返;3天内未返校的,由学校组织力量劝返;7天仍未返校的,学校要在学籍系统中做辍学标注,为其保留学籍,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劝返;对超过15日仍未送子女复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属地乡镇下发《限期入学通知书》,责令限期复学,在限期内仍不能按期入学的,对不履行职责和劝返无果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条 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门因职责不清、措施不力造成学生学年内流失率超过1%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分管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小学学年内若出现一名学生辍学,且未采取措施劝返的,所属学校当年年终考核为最低档次,扣除校长及班主任当年津贴,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初中学年内出现两名学生辍学,且未采取措施劝返的,所属学校当年年终考核为最低档次,扣除校长及班主任当年津贴,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乡镇辖区内每所学校辍学学生超过两名,第一个月内未采取措施劝返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第二个月仍未劝返的,对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第三个月还未劝返的,建议组织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对乡镇主要领导予以问责。其他职能部门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辍学学生超过两名,第一个月内未采取措施劝返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第二个月仍未劝返的,对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第三个月还未劝返的,建议组织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对部门主要领导予以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相关部门要自行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关爱体系。各乡镇及教育、民社、乡村振兴、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对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实施救助,确保学生不因贫、因病、因灾辍学,助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5日。2020年5月29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沙坡头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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