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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1-30 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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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关于扎实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宁经普办字〔2018〕6号)精神,12月份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区经普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以《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前期形成的强大宣传声势基础上,再加一把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为普查现场登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全面弘扬宪法精神,奋力推进依法普查。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12月3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规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组织一次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统计法规活动,努力营造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开展统计法规及经济普查宣传活动

12月4日,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公园、法治文化基地等公共场所,采用法律咨询服务、上街入户宣传等方式集中开展统计法规及经济普查宣传活动。文昌镇、滨河镇各派4名统计工作人员,其他乡镇各派1名统计工作人员,以鼓楼、红太阳广场为中心,集中开展入户宣传活动。

(三)组织开展统计法规培训及知识竞赛活动

12月7日,区经普办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统计法律

法规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培训班,同时举办一场知识竞赛活动,鼓励各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统计员、普查“两员”踊跃参加。

(四)不断丰富创新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主流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作用,通过座谈会、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展览等多种方式,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图片、开展有奖问答和法律咨询等多样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并发放宣传手册,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为加强法治建设打好基础。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使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准确填报普查资料的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开展活动的通知、照片、简报等资料报送区经普办(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经济普查评先评优考核依据。

联系人:汪丽      联系电话:8806319



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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