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室),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我局正在执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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