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玉、王慧玲、阿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药店规范化经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药店经营许可和审批现状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为,自收到药店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176项内容进行全项目现场核查,对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符合规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药店,经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价格监管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指出“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决策部署,我局对药品价格监管仅要求全品种明码标价,没有统一定价的职权。加之依据职能职责分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属于发改部门职能,药品价格标准的制定应由发改部门负责。
三、药店促销监管现状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对买药品送鸡蛋等商品的促销活动没有明确规定。且买药品赠商品的促销行为风险程度较低,不存在社会安定和市场秩序方面的隐患。加之,因存在法律壁垒、县(区)级政府无权限制定“政府规章”等现实因素,我局无权禁止药店开展买药赠鸡蛋等促销行为。日常监管中,我局依职能督促药店在售药过程中劝导群众按需理性购药,不得诱导搭售、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今年以来,我局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通过买药品赠药品、搭售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3家,给予警告8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许可条件和程序进行严格把关,深入开展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加大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畅通药品质量安全12345、12315投诉举报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谢谢您对沙坡头区药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戴茹 电话:0955-8597979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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