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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查处某商户经营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案

发表日期: 2024-06-11 作者:
来源: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近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文昌市场监管所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辖区内1家海鲜店销售活体河豚,并在该店销售记录中发现有多次河豚销售记录。经查,该店经营场所展示鱼缸内有7尾河豚,水缸外贴标牌(标牌内容为品名:河豚,单价:88元/条),经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专业人员鉴别确认,均为暗纹东方鲀,由于发现及时,所幸尚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执法人员对该海鲜餐饮店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查封尚未销售的7尾河豚,并依法对该店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分析:河鲀(俗称河豚)是一种毒力强、致死风险高的鱼类,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餐饮店经营单位擅自处理河豚鱼整鱼,并烹饪后销售,其行为具有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风险提示:河豚鱼虽鲜美,因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人体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而无资质、非专业加工处理活河豚,极易产生毒素处理不清、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毒,外出就餐时谨慎选择鱼类等水产品,防止河豚鱼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进行催吐、洗胃,在等候送医时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及早排出体内毒素。广大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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