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2023年4月13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现将调整完善后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切实加强对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将《沙坡头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调整: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通报全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四)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沙坡头区市场监管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各部门(单位)的审查和清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接受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办理;负责工作网络的对外联系;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各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会议。
(三)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络人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分局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序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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