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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64/2023-00405
  • 卫市场监沙发〔2023〕12号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 有效
  • 2023年04月13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关于印发《2023年沙坡头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市场监沙发〔2023〕12号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来源: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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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沙坡头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沙坡头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深化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动落实“两个责任”

1.压实“两个责任”。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食品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压实压紧,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

2.落实食品销售安全自查制度。建立辖区总代理、总经销批发配送、大型食品超市和食品连锁总部基本信息台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选取沙坡头区5家大型食品超市,对许可及备案、场所及布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等项目开展全覆盖体系检查。针对体系检查出的突出隐患、关键品种、易发问题等,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和规范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结合辖区实际,深入推动落实“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鼓励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及近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未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

5.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结合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新获证(备案)、抽检不合格等食品销售经营者加大检查批次和跟踪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二、深化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6.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7.巩固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推动校园及周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底线营销食品违法行为,紧盯辣条、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果脯、糖果、果味饮料等高脂高糖高盐食品,重点对“五毛食品”“一元食品”等价格低廉食品开展专项整治。

8.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以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宾馆酒店、会所、活动中心等为重点场所,以批发企业、商超、药店、母婴用品店、医院周边等为重点对象,强化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特医食品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设置专区专柜,并在显著位置张贴“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用语。

9.深入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其销售者加强入场查验,入场销售者对采购、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加强进货查验。推广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

10.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继续加强散装食品、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冷冻肉品、蔬菜水果等重点品类监督检查。加强源头治理,将监管重点聚焦于食品批发、贮存、配送等源头。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销售安全隐患排查,推动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

11.开展粮食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粮食及其制品销售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三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粮食安全教育,制止餐饮浪费,持续开展“光盘行动”。

三、推进食品销售监管制度落实

12.深入推进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分类评定工作,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按照风险级别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对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实时准确的食品销售主体数据库,加大“僵尸户”清理力度,2023年11月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维护食品经营主体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3.落实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精神,指导督促从事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保障冷藏冷冻食品安全。加快推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系统和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的信息化建设,2023年6月底前,实现自治区级备案系统与总局备案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提升食品销售监管信息化水平

14.全面推进食品销售进销货电子台账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按照《宁夏食品经营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中10大类26个品种,对大型批发(配送)企业,以及连锁超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经营面积在500㎡以上的食品超市开展食品销售“电子台账”追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且必须做到输入型食品全覆盖。

15.推动运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引导沙坡头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运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督促农批市场开办方对入场销售者的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和交易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定期报送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数据,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强化风险研判和舆情处置

16.结合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实际,及时开展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17.积极稳妥开展食品销售领域舆情及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落实好舆情“两函一核”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以及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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