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现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成果,落实“四个最严”“两个责任”要求,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化。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山寨假冒”、虚假标识、“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二、重点检查范围
针对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流动厨房、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日常消费量大、节日旺销的米面油、酒水饮料、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一是针对辖区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督促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是否有任命文件,是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建好、记好、用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二是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小作坊产品标签标识不全、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混用、不履行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制度要求等问题。重点检查使用非食品包材、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标示的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等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两超一非”“山寨假冒”虚假标识、“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二)强化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结合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督促大中型商超、食品批发企业及各类食品经营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督促经营主体认真做好相关记录。严格落实食品进货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村食品餐饮环节监管。加大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任命的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培训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原辅料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索证索票是否有效齐全,食品贮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严防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流向餐桌。
(四)积极引导,强化宣传。加大力度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水平上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以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为抓手,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督导力度。各所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对辖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本地的工作成效,适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整治行动。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所于2023年6月26日前、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情况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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