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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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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03月10日
关于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来源: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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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监管室: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宁药监函发〔2023〕55号)要求,分局决定在沙坡头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开展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打击违法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以美容美发、宾馆等为重点对象,以各类美容产品和染发类化妆品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化妆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对象:各类美容美发、美体(塑身)机构(包括:美容生活馆、美容体验馆、美容养生馆、美容会所、美容中心、母婴馆、理发美发店等)和宾馆。

整治的重点品种:祛斑(美白)类、染发类特殊化妆品;宣称祛痘、祛疤、祛皱、抗衰老等普通化妆品;理发美发店洗发类产品、宾馆洗护类产品。

三、检查重点

(一)严查经营使用“三无”化妆品行为。坚决查处经营使用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行为;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如特妆注册证号、普妆备案号等)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证明等“三无”进口化妆品行为。

(二)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行为。督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索证索票行为。督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质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督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账记录,对进货票据建档留存备查。规范理发美发场所、宾馆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严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严查无批准文号而宣称染发功效的染发类化妆品;严查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内容的化妆品;严查美容机构虚假和夸大宣传违法行为。

(四)严查经营使用假劣化妆品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化妆品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通告,切实把历年来被标识生产企业否认生产的染发类假冒化妆品清除出市场(染发类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按颜色区分,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五)严查自制染发类、分装洗护类化妆品违法行为。重点监督检查理发美发场所、宾馆经营的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认真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生产日期,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严厉查处美容美发场所自制化妆品行为,杜绝宾馆分装洗护类化妆品或自配自制化妆品行为。

(六)开展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药械监管室结合全区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分局药械监管室开展化妆品抽样工作,并做好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安排7个月时间,从2023年3月1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内美容美发单位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立美容美发单位信息档案,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实施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动员、培训、座谈、发放宣传资料、设置监管公告栏等形式,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4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要针对本辖区美容美发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规范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对不合格产品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发现系统性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分局。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场监管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梳理归纳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化妆品经营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明确加强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目标和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监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工作目标、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行职责,查处违法产品。各市场监管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应按照《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表》(附件1)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产品,要追根溯源,把问题搞清楚。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没收、销毁等有效监管措施。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冒伪劣等违法化妆品,对故意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监督指导并行,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按照《关于推进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宁药监函发〔2022〕18号)要求,督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工作,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行为。

(四)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按时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于2023年4月3日前将《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分局药械监管室,分别于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5份《美容美发单位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表》(复印件)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统计表》(附件3)。

联系人:王强华      电话:0955-8597979


附件:1.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表.wps

          2.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汇总表.wps

          3.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统计表.wps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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