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室):
根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市监发〔2023〕5号)要求,沙坡头区分局研究制定了《沙坡头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疫情防控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决策及沙坡头区委、政府工作部署,更好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决定自2023年1月至6月,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用稳价格解民之所急、保质量解民之所难,以勇担当解民之所愁、勤作为解民之所盼。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打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依法行政,监管为民。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着力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注重防疫效应、法治效应、社会效应相统一。防止“一刀切”等僵硬式执法,既体现严格执法的力度,也体现以案普法的温度。
——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坚持沙坡头区市场监管“一盘棋”,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夯实网络平台企业责任,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发挥政企协同监管作用。
——监测预警,抓早抓小。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线上线下监测预警,把监测分析、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作为发现违法线索的重要方式,做到提醒告诫“早介入”、违法线索“早发现”、监管执法“早处置”。
——突出重点,强化宣传。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综合监管执法。加大宣传力度,亮明红线,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23年6月底前,打赢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实现“三个保障”,使监管执法实现“三个担当”,助力市场实现“三个向好”。即,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质量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保障;市场监管接诉即办有担当,市场监管公正执法有担当,市场监管服务大局有担当;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1.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当前沙坡头区出现的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要加强问题研判,加快立案查处,对特殊时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遏制涨价炒作势头。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
2.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关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整治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
(四)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紧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创新环境。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
4.严格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监管工作。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药械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室、知识产权与质量监督管理室
(五)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5.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发布的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依法合规经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及时采取警示、删除、屏蔽、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履约配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执法一大队
6.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平台内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经营者主体资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线上无证无照经营;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测预警,及时处置借疫情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行为,全力确保网络市场稳定有序。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药械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
(六)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7.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对非医用口罩、儿童口罩以及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开展执法检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区域间涉案产品产销信息及违法线索通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建立涉疫案件及时报告制度。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置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投诉举报,强化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研判,有效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药械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室、知识产权与质量监督管理室、执法一大队
8.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督促非医用口罩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将KN95口罩、儿童口罩作为监督抽查重点,聚焦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安全性指标,扩大流通和网售领域抽查覆盖面,加大问题整顿力度,从严从快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药械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室、知识产权与质量监督管理室
(五)全面加强药械流通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9.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要针对性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监管,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药械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室
10.持续净化药械网络经营环境,确保药械质量安全。要依法严查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的行为。严查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网络销售、违规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严查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经营许可证,发布虚假信息,零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督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药械经营企业、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认真落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对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落实自查工作机制,主动排查风险,消除隐患,自查报告存档备查。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药械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
11.严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要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监管,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涉疫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发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提供交易服务的,及时移送网信部门。发现走私药械产品的,及时移送海关部门。发现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药械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执法一大队
三、主要举措
(一)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各市场监管所(室)要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采取“监测—分析—查处”模式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广告、网络销售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监测力度。利用技术手段有效进行数据分析和趋势研判,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问题线索。
(二)夯实属地责任,分阶段抓好任务落实。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要特别关注“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涉疫物资市场监管,维护好当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月至3月)为重点治理阶段,广泛摸排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第二阶段(4月至5月)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常态化治理;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为提炼经验阶段,整理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总结。
(三)监管与执法并重,体现综合监管成效。要落实好综合监管、综合执法要求,着力统筹执法稽查、价监竞争、网络交易、广告、质量监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等力量,加强信息共享、经验分享。把行政指导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通过行政指导提升企业自律意识,通过执法办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让经营者合规意识有提升,执法办案队伍水平有突破,有效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
(四)执法办案与曝光案例并进,形成有力震慑。持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相关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做到“当纪则纪、当刑则刑、当罚则罚”,努力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
(五)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化解社会舆情。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对舆论反映出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社会舆情所反映的利益诉求、价值诉求和情感诉求,做到精准把握、正确引导、妥善化解。要加强政策宣传,特别是对总局近期发布的涉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九不得”、互联网平台企业“八个责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项要求”,要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督促相关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在全社会营造稳价保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赢得沙坡头区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社会共治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沙坡头区分局成立由分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监管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承担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职责。各市场监管所(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妥善处理好专项行动和年初各项工作任务之间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调动精干力量,围绕当前疫情防控大局和重点,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彰显市场监管系统能打仗、打硬仗的良好工作作风。
(二)积极有序推进,狠抓任务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敢于执法亮剑,采取直接查办等方式有力推进,相关情况及时向分局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面对专项行动期间遇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突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质量等监测预警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突出大数据、物联网、5G等现代技术赋能增效,为监管执法提供科技支撑。突出财政、装备等各方面协调保障,为监管执法提供物质支撑。突出执法人员学习集训和“传帮带”,为监管执法提供人才支撑。要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强化督导引导,提升行动效果。分局领导小组将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加强分类指导,推动解决共性难点堵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导,重点检查各地任务落实、案件查办、行动成效等,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同时,要注重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各市场监管所(室)于每周三10时前填报相关数据(附件2),每月21日前汇总并上报本县(区)推进专项行动情况,6月2日前上报正式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联络员: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 张瑞
电话:0955-8597981
附件:附件1:沙坡头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wps
附件2: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wps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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