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监管室: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并消除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流通领域、维修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局决定在辖区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老年代步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行为;严厉打击“四非行为”,查处车辆非法生产、非法拼装、非法改装、非法报废回收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消费者保险安全意识教育宣传,力争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实现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升。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前结束。
三、检查重点
(一)开展电动车销售领域专项检查。一是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检查销售单位经营资质证明是否齐全。二是检查是否有进货凭证台账、“3C”认证标志、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的行为,严厉查处无厂名厂址、车辆一致性证书、企业标准的老年代步车。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三轮和四轮老年代步车,促使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淘汰退市。三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超标低速电动车行为。四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电子电池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私自改装行为。一是严厉打击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私自加装车棚等行为。二是加大对“四非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加强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协同做好宣传普及工作。配合公安局部门不断提升对消费者安全保险意识,要求电动车经销商在销售的同时向消费者普及宣传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鼓励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车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既要做好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又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因执法不规范而激化矛盾。
(三)通力协作,总结经验。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监管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不断完善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监管所要于6月底前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质量监管室。
联系人:张一民 0955-8597980
电子邮箱:1044939289@qq.com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