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监管室: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9号)、《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0号),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签标识为生产商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重庆郡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彤祛痘精华,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1);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等53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2)。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药监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停止经营5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知》要求,请各所通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开展排查,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所在排查过程中要继续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律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请各所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检查汇总台账(附件4)报送至分局药械监管室,并至少提供2份检查记录和1张检查图片。
此外,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做好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所务必切实抓好化妆品监管及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及时在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录入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信息,确保检查及案件信息“应录尽录”。
联系人:王强华 联系方式:0955-8597979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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