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2022版)》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6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精神,有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行为,提升食品风险防控能力及水平,结合辖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部署《规定》要求,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少数,通过健全体系、配齐人员、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建立档案、强化考核等措施,确保出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二、基本原则
(一)具体实施范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小微型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
(二)督促企业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总监任命书》或《食品安全员授权书》(见附件),作为其履行责任的依据。任命或授权具体内容和期限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在被任命或授权后,应按照履职要求向企业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依法履行其职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落实。一是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按照《规定》要求,各所结合实际,重点对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符合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并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督促企业通过任命、授权、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方式,配备一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食品工作经验丰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人责统一,完善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总监任命书》《食品安全员授权书》《食品安全员履职承诺书》《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奖惩等相关制度(见附件),督促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履行好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二)强化隐患排查,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各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落实企业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建好、记好、用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及时督促企业和包保干部根据日管控检查情况,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并将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录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及移动端应用。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活动监督检查等多种手段,不断加大《规定》的宣贯培训力度,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扎实稳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管理机制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举措,是压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各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责任到人清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市局已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各所要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规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不能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三是及时报备信息。各所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优势,逐户摸排,配备到位,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按照附件中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报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名单》、《餐饮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名单》及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关于报送餐饮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工作的通知
2.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特殊食品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食品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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