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2022年11月25日,沙坡头区分局采取查阅执法案卷及查询“十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方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室)行政处罚执法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基本情况通报如下,望各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改进执法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检查发现,滨河所5起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未能作出处理决定,经市局领导批准延长30日后仍未办结还需再次延期;其中,2起案件使用的实施、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文书为已作废文书,且未在规定的强制期限内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理;同时,在计算案件办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时间时,未区分大小月份精确计算办案或强制时间。
二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检查发现,个别单位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文昌所2条行政处罚信息未在“十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文昌所12条、滨河所1条行政处罚信息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
二、整改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各办案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案件,特别是查办案情相对并不复杂的案件时,务必在规定的90日内办结。
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计算涉案相关时间、期限。充分考虑跨月、跨年等时限的计算方法,避免在时间、期限上出现错误。
三是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2021版)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和装订案卷。分局各办案机构要对以往使用的旧文书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最新下发范本及指南使用填写文书和装订案卷,避免通报的问题再次出现。
四是认真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客观、规范、及时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造成危害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职责。
各市场监管所(室)自收到本通报后,凡是通报中指出存在问题的单位,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至分局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室。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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