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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64/2023-00016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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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2年11月25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报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来源: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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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2022年11月25日,沙坡头区分局采取查阅执法案卷及查询“十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方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室)行政处罚执法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基本情况通报如下,望各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改进执法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检查发现,滨河所5起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未能作出处理决定,经市局领导批准延长30日后仍未办结还需再次延期;其中,2起案件使用的实施、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文书为已作废文书,且未在规定的强制期限内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理;同时,在计算案件办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时间时,未区分大小月份精确计算办案或强制时间。

二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检查发现,个别单位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文昌所2条行政处罚信息未在十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文昌所12条、滨河所1条行政处罚信息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

二、整改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各办案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案件,特别是查办案情相对并不复杂的案件时,务必在规定的90日内办结。

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计算涉案相关时间、期限。充分考虑跨月、跨年等时限的计算方法,避免在时间、期限上出现错误。

三是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2021版)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和装订案卷。分局各办案机构要对以往使用的旧文书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最新下发范本及指南使用填写文书和装订案卷,避免通报的问题再次出现。

四是认真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客观、规范、及时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造成危害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职责。

各市场监管所(室)自收到本通报后,凡是通报中指出存在问题的单位,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至分局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室。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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