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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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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2年11月18日
关于未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的通报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来源: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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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各零售药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第九版)》发布以来,沙坡头区各药品经营企业能够严格落实“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的相关规定,在销售“四类药品”时,扎实做好“线上扫码线下表格”双实名登记,为各乡(镇)、部门做好风险人员追踪回访提供了有力支撑。但

面对9·20”突发疫情及后续常态化管控,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出现了有关人员到药店购买“四类药品”未规范进行登记,后续检测出现阳性事件,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现将4家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原县永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仁镇裕德堂大药房为某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输液。921,该药店负责人刘启超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个人朋友输入其自带的治疗咽炎的药品,后该人员核酸检测阳性,刘启超也被判定为密接,被集中隔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我局已将该药店涉及非法行医线索移交至中卫市卫生监督所予以处理。

二、中卫市百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安康店销售“四类药品”未进行实名登记。102日,某顾客因头疼到该药店购买药品,该药店负责人马成军为其推荐了相关药品,均属“四类药品”,并要求该顾客进行实名登记。该顾客以未携带身份证,也记不清身份证号为由,未进行线上线下登记。马成军在未登记、核实其他信息的情况下仍为其销售“四类药品”,后该顾客核酸检测阳性,马成军也被判定为密接,被集中隔离。

三、中卫市誉兴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正丰店销售“四类药品”未进行线上登记。926日、27日、29日、30日,某顾客4次通过电话联系该药店从业人员韩素芳购买治疗感冒的药品,并由药店工作人员配送至小区志愿者处,由志愿者将药品交与该顾客。该药店工作人员均进行了纸质登记,仅有最后一次进行了线上登记,后该顾客及其女儿均核酸检测阳性。

四、中卫市普仁利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河花园店销售“四类药品”未进行线上登记。1114日,某顾客在该药店购买连花清瘟胶囊,该药店从业人员李霞只进行了纸质登记,未进行线上登记。现该顾客核酸检测阳性,药店2名从业人员也被判定为密接,被集中隔离。

上述4起事件均暴露出了沙坡头区零售药店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发挥“哨点”作用不到位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责令上述4家单位停业整改五天,并要求负责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现将有关问题进行通报,旨在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各药店,以此为戒,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好“四类药品”线上线下登记和“一扫三查”等措施,切实筑牢药品零售领域疫情防控防线。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21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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