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7/2023-0000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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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55号)要求,现对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17项整改任务:
关于“部分污水处理厂“高位运行”,如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日,现实际处理能力为3.5万立方米/日,大部分时段满负荷运转,存在较大隐患”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一、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柔远镇配合,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5月27日第47号)文件精神,做好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项目工程沿线涉及的砖塔村34户居民住房评估、测绘等前期工作,制定、完善搬迁安置方案后,报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完成中卫市第三污水厂项目配套管网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区水务局督促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快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建设工程的进展,彻底解决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问题。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房屋征收工作专班,各责任单位紧盯时限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依规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同时,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督导征收工作,现场协调部署推进事宜,研究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征收工作如期完成。
(二)倡导群众参与,统筹推进房屋征收。沙坡头区认真总结历年来房屋征收工作经验,创新搬迁安置新方法,通过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搬迁安置决策、监督等过程,以提高群众参与度,实现搬迁安置速度、矛盾纠纷化解率双提升。截至2022年9月,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项目范围内34户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已全面完成。
(三)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在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础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项目建设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第三污水处理厂尽早建成运行。同时对第三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不断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截至目前,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建设项目已完工,敷设集污管网15.9公里,设计处理规模近期为2万立方米/天,远期为4万立方米/天。
三、整改取得的实效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把自治区环保督察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破解环保难题的重大契机,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彻底、整改到位,通过此次整改进一步改善了沙坡头区城乡生态环境,切实解决了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着力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柔远镇人民政府、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