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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05/2022-0004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卫党办综〔2021〕55号)要求,现对第2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项整改任务:

关于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工作中,对已配套建设沼气项目的规模化养殖场只要求通过技术改造,尽量恢复设施运营工作标准明显降低。只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赋分,未将已建成规模畜禽养殖纳入考核范围,考核范围缩小,有明显放水行为’”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一、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修订完善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将已建成规模畜禽养殖纳入主管部门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每年组织对各乡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责任落实。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反馈意见第二项要求,沙坡头区制定印发了《沙坡头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本地区重点监控范围,加强监管。根据《中卫市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卫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卫农发〔2021〕133号)文件,并将已建成规模畜禽养殖纳入主管部门考核范围,沙坡头区将严格落实执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沙坡头区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有关事宜,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联合各乡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摸底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沙农发〔202143),重点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建成运行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加强巡查力度,通过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众鑫源、正通、天鹏等14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畜禽养殖场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存在问题的畜禽养殖场督促其立行立改,有效杜绝了偷排、溢流等污染现象

(三)深入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要求》(GB/T27622-2011)、《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按照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要求,重点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技术模式,指导规模养殖场、中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配套建设防渗、防雨、防溢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2021年,全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养殖户大力宣传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防范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制定印刷《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400余册,发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告知书》500余份,使养殖户充分了解畜禽粪污治理的重要性,营造了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整改取得的实效

通过整改,将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考核范围,进一步提高养殖场户环保意识,积极引导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完善区域内集中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减少畜禽粪污收运成本。督查与宣传工作并举,营造“谁污染、谁治理”的畜禽治污氛围,明确养殖户治污主体责任意识和违规奖罚机制,杜绝畜禽粪污乱排乱堆现象。该转办件事项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验收情况: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325日至202241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325日        

  

附件下载:

第2项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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