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29/2021-0026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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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1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1项整改任务: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中卫市污染治理迎难而上、主动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中卫落地生根。
(二)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当做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三)精准制定《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
(一)区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当做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不定期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专题会等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沙坡头区区委书记、区长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研究、安排和部署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了《沙坡头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沙坡头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卫市打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植绿增绿“三个大会战”分工方案》和《沙坡头区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协调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黄河流域中卫段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深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着力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
(二)区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当做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制定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了“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三)精准制定《沙坡头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明确包抓领导,确保反馈问题责任到单位,责任到领导,保证反馈问题高效完成整改。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