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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29/2021-0025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9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9项整改任务: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力量薄弱,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新成立的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未配齐,县乡两级监管能力薄弱,责任落实还有差距,乡镇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尚未落实到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加之学习培训机制不健全,部分大型监测设备长期无人会操作,难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要求,配齐配强新成立分局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向社会招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沙坡头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优化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和交流。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强化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

(一)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实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沙坡头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向社会招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每年拨付24.05万元,招聘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协助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开展行政审批、环保投诉、日常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为了让乡镇更好的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沙坡头区制定印发了《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实施方案》,乡镇及时补充、更新网格员,对网格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各乡镇组织网格员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群众信访等工作,有效提高了各乡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干部职工不定期集中理论学习会议的形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环保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项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更好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区委组织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联合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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