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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29/2021-0009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28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28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共向中卫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47件,截止督察时已上报整改完成139件,但督察中发现部分转办件整改不到位。第1274号转办件涉及沙坡头区‘永康镇阴洞梁沟2家采砂场扬尘污染问题’中,2家采砂场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风抑尘墙、喷雾降尘等配套设施,大量砂料露天堆放”的问题”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及措施:

沙坡头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督促2家采砂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风抑尘墙、喷雾降尘等环保设施,规范储存堆放砂石料,加强道路洒水抑尘,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

沙坡头区对砂石料场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同时向中卫市卫顺工贸有限公司采矿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倒排改造工期,要求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雾降尘设施,规范储存堆放砂石料,加强道路洒水抑尘,防治扬尘污染,目前已完成整改。中卫市鹏鑫洋工贸有限公司因采矿证到期,已停产,目前设备已完成拆除。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联合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224日至202132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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