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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29/2021-0008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

(一)关于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过程中,有的领导认为,宁夏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特别是今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适应发展这个大局;还有的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做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而是作为一般化工作,一般性责任,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决心不大,在推进督察整改时能拖则拖,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口头表态多、行动落实少等问题。特别是在发展与保护关系上,存在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只算近期账,不算长远账的情况,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在政治上站位不高,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比较被动”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查推动。

(二)结合机构改革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我区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提升与责任落实,严格日常监管与执法,确保目标任务与责任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

(一)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实践,定期的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专题会等会议集体进行学习,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政领导干部通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推动,先后制定印发了《沙坡头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等3项工作安排的通知》《沙坡头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卫市打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植绿增绿“三个大会战”分工方案》和《沙坡头区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方案,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了信心和决心,用生态促发展,深入的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5个分局“三定”规定及所属监测监察执法6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卫编委发〔2019〕53号)和《关于设立市县(区)及市属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编委发〔2019〕29号),完成环保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聘用合同制员工5人,2020年第3次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沙坡头区生态环境分局5名招聘人员2020年度工资、社保缴费由区财政局拨付24.05万元,切实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保障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我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并进行了验收,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生态环境分局予以验收确认。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127日至202122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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