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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29/2021-0008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

(一)关于“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决心,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对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区直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结合个部门职责,针对具体整改问题,及时开展调研督导,推动反馈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整改任务开展全面督查,不定期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针对性督查,推动整改任务全部落在实处。

(三)建立健全反馈问题销号评估制度,在沙坡头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察室、政府督察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对于已整改拟销号的任务进行抽查评估,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四)切实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我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不得列为提拔对象。

整改完成情况:

(一)区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定期的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专题会等会议集体进行学习,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指导方针和工作指南,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开展工作以及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意见,制定印发了《沙坡头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沙坡头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卫市打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植绿增绿“三个大会战”分工方案》和《沙坡头区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方案,进一步增强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决心,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根据《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卫沙党办公〔202049进一步压实区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区委副书记、区长郭爱迪同志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现场调研督办环保整治工作,及时的召开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环保工作会议对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和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分局定期的深入现场,对整改任务开展全面督查,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不定期针对性督查,对于督查过程发现的整改未落到实处,整改进度缓慢以及整改流于形式的情况给予督查通报,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整改任务全部落在实处。

(三)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组织人员,对已整改拟销号的任务采取逐一实地考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整改销号台账资料一一评估,确保整改的质量和成效双达标,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出现。

(四)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每年定期印发《沙坡头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强化了沙坡头区效能目标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我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共对7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通报批评2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2人,作出书面检查1人,严重警告1人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我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并进行了验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生态环境分局予以验收确认。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127日至202122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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