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
(一)关于“宁夏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有自然条件因素,也有发展阶段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一)沙坡头区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态文明建设当做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深入推动自治区、市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精确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完善督察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沙坡头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压实整改职责。
整改完成情况:
(一)区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当做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专题会等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沙坡头区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长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研究、安排和部署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了《沙坡头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沙坡头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卫市打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植绿增绿“三个大会战”分工方案》和《沙坡头区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协调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黄河流域中卫段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深入推动自治区、中卫市的各项重大环保政策落实到位,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19〕42号),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精确的制定了《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公〔2019〕118号),进一步逐项细化了整改措施,依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意见以及整改方案,及时的进行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确保整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地有效,重新修订了《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卫沙党办公〔2020〕49号),明确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形成了“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的良好工作局面,以便更高效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我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并进行了验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生态环境分局予以验收确认。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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