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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07/2021-0000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22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22项整改任务:

关于“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到位。中宁县康滩水源地内有公路穿越保护区,并且其中一条公路被中宁县划为重型柴油货车绕行路线,进出保护区的路口无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过的限制措施,公路上时常有危化品车辆通行。海原县老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海原县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宁夏延兰食品有限公司、农银驾校、正丰驾校4处设施(企业)未完成清理。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到位。沙坡头区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民房存在和部分居民居住”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是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滨河镇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做好大板村居民住房评估、测绘等前期工作,制定、完善搬迁安置方案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将大板村居民整体搬迁安置,彻底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大板村居民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迎水桥镇负责,对接设计单位,编制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方案。完善发改、土地、环保手续,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建设污水管网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将水源地迎水桥镇牛滩村、迎水村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迎水村、牛滩村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保护水源地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信息公开,统筹推进搬迁。认真总结历年来房屋征收工作经验,创新搬迁安置新方法,做到测绘结果、评估价值、置换面积“三公开”,通过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搬迁安置决策、监督等过程,以提高群众参与度,实现搬迁安置速度、矛盾纠纷化解率双提升,搬迁大板村3-9队群众615户。

(二)坚持改管并举,落实长效管理。申报实施了“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投资2110.82万元,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水源地居民生活污水引入主管道收集后,送至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迎水村、牛滩村生活污水管道已接入市政管网。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滨河镇、迎水桥镇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3日(不含双休日),共7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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