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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29/2020-0002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35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35项整改任务:

关于“秸秆回收利用未达到全覆盖,乡镇政府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不严格。督查期间,在沙坡头区迎水桥镇等多处发现秸秆焚烧”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机制,落实乡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队、网格员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推广和秸秆焚烧行为的严厉打击,鼓励引导监督秸秆资源化利用。对宣传推广不力,秸秆焚烧污染严重的乡镇,要求整改。

(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政策、秸秆打捆、饲草配送、秸秆机械化深翻还田、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利用等补助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有机肥加工、生物质燃料生产等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

(一)秸秆禁烧方面:沙坡头区持续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层层夯实区、镇、村三级责任,沙坡头区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巡查组,对各乡镇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反馈、制止秸秆焚烧;各乡镇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分派干部到村、路段、地块,进行常态化巡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灭火,并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指导。2020年,共发现焚烧秸秆及杂草现象49起,共发通报5起,批评教育49起,立案查处5起,罚款4000元。

(二)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经沙坡头区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了《沙坡头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卫沙农发〔2020〕183号),明确实施内容、实施范围、资金补贴标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按计划完成作业任务,项目实施取得实效。经由农技中心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了宁夏金泉农机作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分10个标段开展玉米秸秆捡拾打捆作业,2020年共带动打包玉米秸秆14万亩、6.7万吨。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及农业机械的引进推广,沙坡头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到85%以上,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基本全部得到有效利用。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联合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15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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