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现对第0023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李红兴塑料筐厂位于沙坡头区柔远镇物流园区内兴拓物资公司厂房、李兴军塑料筐厂位于永康镇杨沟村、刘靖塑料筐厂位于永康镇彩达村、陈宝国塑料筐厂位于常乐镇倪滩村,四家塑料筐厂均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情况属实。2019年10月26日,现场核查时发现:4家塑料筐厂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李红兴塑料筐厂厂内存有原料约15吨,成品塑料筐约500个,铸塑机1台;李兴军塑料筐厂厂内存有原料约50吨,成品塑料筐约300个,铸塑机1台;刘靖塑料筐厂厂内存有原料约20吨,成品塑料筐约1000个,铸塑机1台;陈宝国塑料筐厂厂内存有生产原料约20吨,成品塑料筐约30个,铸塑机1台。上述4家塑料筐厂均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措施:
一是由柔远镇、永康镇、常乐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通过对当事人讲道理、讲政策、讲法规的方式,全力转化其思想和态度,采取实地督查、跟踪问效等措施,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述4家塑料筐厂原料清理、设备清除的整治任务;二是若4家塑料筐厂有生产意愿,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其申请项目备案登记,搬入工业基地,办理环保等手续,合法经营;三是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督查检查,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常乐镇倪滩村陈宝国塑料筐厂、永康镇杨沟村李兴军塑料筐厂、柔远镇物流园区内李红兴塑料筐厂3家企业原料已清理、设备已清除。永康镇彩达村刘靖塑料筐厂已停产。目前,陈宝国塑料筐厂、李兴军塑料筐厂、李红兴塑料筐厂进行了重新选址,刘靖塑料筐厂因土地符合条件在原址予以保留。4家塑料筐厂环评报告书已通过专家会评审公示后进行批复。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上述4家塑料筐厂企业进行督查检查,未发现私自生产现象。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转办件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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