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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000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0-0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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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现对第000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牛滩村路口2家散煤销售点及大河农牧场原加油站1家散煤销售点无任何手续,散煤无序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沙坡头区迎水桥镇牛滩村路口2家散煤销售点及大河农牧场原加油站1家散煤销售点无任何手续问题。

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牛滩村路口两家散煤销售点分别是中卫市兴财煤炭经销部,经营者熊仲元,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1600306548,经营范围为生活用煤零售;中卫市迎水镇学信生活用煤销售点,经营者白学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501MA760G690E,经营范围为生活用煤销售。大河农牧场原加油站1家散煤销售点为中卫市赵存智煤炭经销部,经营者王娟,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1600302624,经营范围为生活用煤零售。三家经营者均拥有合法营业手续。

(二)关于散煤无序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问题。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中卫市兴财煤炭经销部、中卫市迎水镇学信生活用煤销售点、中卫市赵存智煤炭经销部所售散煤均在其经营范围内堆放并用篷布进行遮盖。但以上3家煤炭销售点均存在未封闭煤炭堆,易产生扬尘;装卸煤炭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占用临街空地等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未对煤炭堆进行密闭,不能有效控制扬尘。

整改措施:

针对反映的迎水桥镇3家散煤销售点散煤无序堆放、影响环境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2019年11月20日之前对3家散煤销售点进行查处、清理整顿,如三家散煤销售点不能按时整改的,依照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依法进行取缔;二是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分局加强散煤销售点管理,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散煤销售点、经营户,停止办理审批散煤销售有关的营业执照及换证手续;三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对乡村道路加强巡查,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占用街道、道路经营的散煤销售点、经营户;四是由区自然资源局对散煤销售点、经营户进行巡查,坚决依法取缔违法占地的散煤销售点、经营户;五是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分局依据职责分工对散煤销售点、经营户的散煤煤质、环保设施、环保手续等进行检验检查,坚决依法取缔煤质不达标、露天乱堆乱放和环保设施、环保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散煤销售点、经营户;六是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非法散煤销售死灰复燃

整改完成情况:

(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对3家散煤销售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立案调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散煤销售点已取缔,散煤已经清理。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分局已开展检查,加强散煤销售点管理,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散煤销售点、经营户,停止办理审批散煤销售有关的营业执照及换证手续。

(三)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定期对乡村道路两侧进行巡查,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占用街道、道路经营的散煤销售点、经营户。

(四)区自然资源局对散煤销售点、经营户进行巡查,查处是否存在违法占地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法占地的散煤销售点、经营户。

(五)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非法散煤销售死灰复燃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转办件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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