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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0017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0-0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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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要求,现对第0017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夹道村保护区迎闫公路旁,一鱼塘(经营者惠定成)利用鱼塘清淤盗取国家砂石资源,联系雍某将盗取砂石贩卖至乌玛高速;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利用鱼塘清淤盗取国家砂石资源,联系雍某将盗取的砂石贩卖至乌玛高速”的问题。

 经实地核查,问题属实。惠定成未承认盗取国家矿石资源的行为,只承认对鱼塘进行了清淤,还表明清淤后的夹砂石是被内蒙人拉运走的,其只收取了机械使用费,未收取其它任何费用;雍金忠也未承认到惠定成鱼塘处拉砂石;乌玛公路A9标段项目部表示在修便道时通过有相关手续的雍某收购过惠大鱼塘的夹砂石,但否认知道惠定成的违法行为。10月23日晚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了惠定成鱼塘采挖砂石资源的行为,确认采挖砂石资源行为属实。

 (二)关于“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的问题。

 经实地核查,问题不属实。因鱼塘周边方圆3公里内没有其他住户,不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且未发现扬尘污染痕迹。

 整改措施:

 一是惠大鱼塘在清淤鱼池时无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手续。9月27日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已责令惠定成立即停止自然资源盗采的违法行为。二是鉴于9月27日市自然资源局已下发《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我区已将此件移交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目前已立案处理,我区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进一步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责令惠定成立即停止自然资源盗采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增强了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是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经调查核实,中卫市惠大水产流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惠定成)为经济利益及鱼池的可持续性发展,向中卫市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及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出鱼池清淤计划。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中卫市惠大水产流通专业合作社鱼池清淤的意见》,中卫市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出具了《关于中卫市惠大水产流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湖塘改造的意见》,同意改造清淤鱼池。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经进一步调查后认为惠大鱼池清淤鱼池的行为属于正常改造鱼池。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案件予以撤销。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转办件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提高了群众法律法规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杜绝了盗取国家矿石资源的行为,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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