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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0016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9-12-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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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现对第0016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沙坡头区常乐镇倪滩村,某制造塑料筐的工厂,存在噪音大、气味刺鼻的问题,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某制造塑料筐的工厂(以下简称制塑厂)系中卫市黄河园瓜果流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12月14日,制塑厂位于倪滩村粮食瓜果蔬菜综合交易中心厂房内,制塑设备于2019年入厂。2019年10月2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制塑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内存有生产原料约20吨,成品塑料筐约30个,铸塑机1台,未配套环保设施,无任何环保手续。因厂区紧临村庄,生产过程中的刺鼻性气味和噪音会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整改措施:

(一)由常乐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该厂原料清理、设备清除的整治任务。

(二)若该厂有生产意愿,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该厂申请项目备案登记,搬入工业基地,办理环保等手续,合法经营。

(三)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督查检查,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于2019年11月25日完成该厂原料清理、设备清除的整治任务。

(二)该厂无生产意愿。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了督查检查,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转办件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解决了气味及噪音扰民问题,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3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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