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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38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9-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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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38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三十八)监测投机取巧。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20161213日采取为监测采样设备‘戴口罩’方式干扰监测数据,被原环境保护部发现并通报;但当地仍不汲取教训,又于201712月采用喷雾抑尘方式干扰监测数据,导致出现震惊全国的‘冰雕大楼’事件,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还于同年1211日至31日对有关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企图影响环境空气监测数据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一)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要深刻汲取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切实增强相关部门和人员质量底线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二)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要结合本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国家、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环保监测站点周围环境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和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要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管理办法,并切实做好站点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绝不允许出现非正常断电、断网等情况,在国控和区控站点旁设立隔离栅栏和警示标牌,坚决杜绝无故未经申请进入城市站站房行为,确保站点不受人为干扰。对发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要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四)自治区制定出台《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切实加强对全区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教育,对5市和宁东基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卫市辖区内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卫环发2019152)文件要求,我区委托开展各项检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9715日就存在的4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了环境检测数据质量。

(二)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辖区内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巡查检查纳入日常监管中保证每月至少巡检一次。截止目前,未发现有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和行为。

验收情况:

项任务中属我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并进行了验收沙坡头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验收确认。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81日至201988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198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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