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500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宣和镇东街卫宁路与宣和高速出口交叉处动物检疫站对面一家塑料粒子加工厂,无相关手续,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地下土坑渗入地下,生产的污泥随意倾倒,生产时排放刺鼻烟气。该厂在检查时停产,或夜间生产。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转办清单中提到的塑料粒子加工厂为中卫市宣和镇荣安废品收购站。
(一)关于“无相关手续”的问题。
经核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荣安废品收购站办理的营业执照中,无塑料粒子生产、销售许可,属违规生产。该废旧塑料加工项目虽然取得了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卫工信备案〔2016〕36号),但无环保手续。
(二)关于“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地下土坑渗入地下,生产的污泥随意倾倒,生产时排放刺鼻烟气”的问题。
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在废旧塑料粉碎加工区,有一座未做防渗处理的废水收集池,该收集池水满后,通过未做防渗处理的明渠导入沉淀池(用水泥砌护),沉淀池的污泥未及时清理。该加工厂环保设备简易,不符合环保要求,生产时废气处理措施不齐全。
(三)关于“该厂在检查时停产,或夜间生产”的问题。
经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按照《沙坡头区关于印发“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70号),该加工厂被列为关停取缔类,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理设备、产品、原料)处置措施进行清理整治,已于2018年6月1日对其采取断电措施,并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时限要求予以关停取缔。
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沙坡头区关于印发“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70号)关停取缔类企业整治措施,由宣和镇人民政府负责于7月10日之前完成清理设备、产品、原料工作;二是由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技术指导,宣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企业,于7月10日之前将沉淀池存有的污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沉淀池的泥沙沉淀物和拆除的建筑垃圾拉运至永康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
2018年7月10日前,宣和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对沉淀池存有的污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处置,沉淀池的泥沙沉淀物和拆除的建筑垃圾拉运至永康镇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填埋处置。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废水等按照要求处置完毕,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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