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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499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8-12-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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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499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永康镇彩达村一养猪圈粪便和沼气池散发臭味,影响村民生活,沼气未采取措施夜间排放,造成安全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永康镇彩达村3队村民冯玉冠于2004年建设猪场一座并投入使用,同时在中卫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该猪场位于冯玉冠自家宅基地院内,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其中猪舍2栋,占地面积392平方米,大猪舍为彩钢式结构,占地面积252平方米,小猪舍为温鹏式钢屋架结构,占地140平方米。2012年该猪场争取市农技推广中心项目支持建设沼气池一座,容量50立方,常年供应三家农户沼气使用;2013年争取配套项目配备吸污车一辆,供排污使用。2018年4月10日注册中卫市永康镇康源家庭牧场,注册代码92640501MA76DX1N02。没有向农牧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存栏生猪101头,其中:能繁母猪20头,后备母猪12头,10公斤左右断奶仔猪69头,2018年共出栏仔猪210头。猪舍所有污水和粪便全部进入沼气池,待装满后用吸污车拉入自家果园使用,每7--10天清运一次。粪便在进入沼气池之前自然挥发产生并散发臭味,猪场因建在村庄内,群众反映粪便产生臭味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属实。环保部门委托中科检测公司对该猪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中卫市永康镇康源家庭牧场厂界浓度最高点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为0.006mg/m3,氨最大监控浓度为2.47mg/m3,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0.10mg/m3、氨:2.0mg/m3)。群众反映沼气散发臭味并未采取措施夜间排放情况不属实,沼气池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设,产生的沼气供本人及其他两家农户使用,且每月由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定期检查检测,不存在沼气散发臭味和夜间偸排及安全隐患现象。

整改措施:

1.由永康镇责成并监督彩达村3队村民冯玉冠做到圈舍内粪便日产日清。

2.由永康镇监督养猪户定期使用药物灭蚊杀蝇,购买除臭剂定期进行喷洒,最大限度减少臭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3.由永康镇及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沼气池的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该养殖场采取每天早晨对养猪圈舍内粪便进行清扫,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分阶段对猪圈、过道喷洒灭蚊、灭蝇药物和除臭剂,达到除臭灭蝇的效果;二是于2018年8月31日前实现了关停搬迁。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养猪场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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