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394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迎水桥镇铁路货场外围煤炭加工厂天天排放黑烟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转办清单中提到的煤炭加工厂为固原永兴公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铁路专线沥青仓储库(中卫库区),迎水桥铁路货场附近并无煤炭加工厂。该沥青仓储库建有4×1500吨的沥青储罐(直径12米,高10米),1台2t/h艺能牌有机热载体燃煤锅炉,产品型号YLW-1400MA,6间共计约2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产生烟气的原因:该沥青仓储库每年五至九月营业,其余时间停业。营业时每天早上用锅炉加热沥青管道,使管道内的沥青熔化,以便将储罐内沥青通过管道输送至专用沥青运输车辆,进行运输销售。调查时,企业提供了宁夏三公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燃煤灰分为9.27%,全硫为0.14 %,符合国家标准。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企业燃煤锅炉使用砟子煤作为燃料,同时,该企业锅炉未配套建设合格脱硫、除尘环保设备,产生灰色烟气。
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企业于2018年6月17日前停产整治;二是企业对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备,实现达标排放;三是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四是企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验收后,方可生产,并由区环保局、迎水桥镇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该企业已于2018年6月19日停产整治;二是新建了一座脱硫塔,于2018年7月22日第三方公司组织专家完成了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的有关材料报区环境保护局备案;三是由区环保局、迎水桥镇对该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管,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企业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解决了烟气排放问题,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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