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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304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8-12-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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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304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永康镇丰台村与杨沟村交界处一家养牛场无手续,散发恶臭气体,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无人受理。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清单中转办件中反映的“永康镇丰台村与阳沟村交界处有一养牛场”实为中卫市紫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该养牛场现存栏肉牛188头,正在建设牛粪无害化处理设施。经调查人员现场勘查,群众反映该肉牛场粪便自然挥发产生恶臭气体部分属实但不超标。表现在项目场界内,养殖围栏周围十米内有较强烈的牛粪及饲草味道;十米至三十米之内能嗅到牛粪及饲草味道,但不强烈;三十米以外基本没有感官刺激。

经区环保局委托中卫市中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中卫市紫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中正环检〔1〕字2018第158号)结果表明:中卫市紫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厂界浓度最高点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为0.011mg/m3,氨最大监控浓度为1.93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0.10mg/m3、氨:2.0mg/m3)。

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该养殖场必须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牛粪无害化处理(堆粪场及防雨棚)及防疫灭菌等设施的建设。

二是责令该养殖场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进出场道路硬化。

三是由永康镇政府监督该养殖场对每日产生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对堆粪场的粪便做到定期清理还田;加强日常监管,在堆粪场等易产生苍蝇、臭气的区域,及时喷洒灭蝇剂、防臭剂等,确保养殖环境整洁。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7月13日建成牛粪无害化处理及防疫灭菌等设施建设和进出场道路硬化;二是该养殖场于2018年7月13日硬化进出场道路400米,建成堆粪场600平方米,遮雨棚600平方米;三是对每日产生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对堆粪场的粪便做到定期清理还田;在堆粪场等易产生苍蝇、臭气的区域,及时喷洒灭蝇剂、防臭剂。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已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改措施,通过建设堆粪场、搭建遮雨棚、硬化进出场道路等必要条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具备整改销号条件。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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