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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19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8-12-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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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19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兴仁镇东街海原县水泥厂夜晚生产,白天不生产,排放大量灰尘并伴有噪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转办清单中提到的水泥厂为中卫市海原兴盈水泥厂。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关于“水泥厂夜晚生产,白天不生产”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目前,该企业受市场行情及道路运输因素影响,每2天左右生产1次,每次生产时间8小时左右。由于白天电价高,晚间电价低,故企业利用错峰生产电价优势,选择在夜间生产,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二)关于“排放大量灰尘并伴有噪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企业现有1条60万吨/年水泥粉磨生产线,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7套,分别位于上料车间(1台)、入料口(1台)、磨机出料口(1台)、包装车间(2台)、散装车间(2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经实地核查,1.产生灰尘的原因:一是厂区内堆存已拆除水泥立窑所遗留的废渣,且未完全遮盖;二是水泥熟料露天堆放,未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实施半封闭管理;三是水泥熟料输送皮带机未全密闭,袋装车间为半封闭车间;四是厂区四周未安装防风抑尘网;五是水泥磨机循环冷却水未设置收集设施和导流槽;六是生产作业场地及道路破损严重。2.产生噪音的原因:噪音主要产生于磨机生产过程中,通过实地丈量,最近居民区距西厂界距离为80米。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进行实测,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限值在51.0-56.6dB(A)之间,夜间噪声限值在47.1-49.0dB(A)之间,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敏感点(西侧居民区)昼间噪声限值为45.3dB(A)之间,夜间噪声限值为41.5dB(A)之间,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级标准。

整改措施:

一是6月30日前,完成厂区生产作业场地及厂区道路硬化工作。二是7月30日前,完成厂区四周安装防风抑尘网,水泥熟料输送皮带机、袋装车间全封闭改造。三是8月30日前,完成水泥熟料堆放场地地面硬化,建设半封闭式原料库和对水泥磨机循环冷却水收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工作,对厂区内堆存的已拆除水泥立窑所遗留的废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工作。四是以上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如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将予以关停。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区环保局向该水泥厂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二是该水泥厂已对生产作业场地及厂区道路全部硬化;三是建设了两座总计2400m2封闭式熟料库房,将熟料全部贮存在封闭库房内,水泥磨采用封闭厂房封闭,厂区东侧立窑废料目前已全部采取篷布遮盖,待工艺正常生产后将该废料全部作为生产辅料使用,自行消化处理,对厂区内水泥熟料输送皮带机封闭老化部位全部更换,做到了全封闭;三是水泥袋装车间将半封闭车间改为全封闭,循环冷却水循环水池改造为混凝土循环水池,最大储量为10m3,生产区和未生产区采取了彩钢板进行隔离,非生产区裸露地面全部采取了抑尘网进行遮盖。

验收情况:

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联合相关环保专家于2018年12月1日,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验收,达到整改要求,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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