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092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常乐镇政府对常乐镇马路滩村三队村外围一公里处一小型石料切割加工厂断电行为不妥,认为该加工厂加工切割时,无污水排放,无扬尘生产,无噪声扰民。而中卫市其他地方有七八十家类似加工厂却可继续经营加工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转办清单中提到的马路滩村三队村外围一公里处一小型石料切割加工厂为常乐镇马路滩村小学后院的中卫市名陶大理石加工部。该加工部,未按照市环保局2016年12月15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卫环备[2016]142号)备案意见第三款“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便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三同时”规定,属于违规生产。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沙坡头区排查“散乱污”企业163家,该企业被列入“散乱污”企业提升改造类进行整治。根据《沙坡头区关于印发“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70号),于2018年6月1日,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要求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待手续完善后方可恢复生产。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切割加工地面有大量大理石切割粉末散落存在扬尘污染;对产生的废水,仅采取简易的导流槽和废水收集池进行循坏利用,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废水污染。
整改措施:
一是要求企业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二是督促企业在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后,严格按照其申请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备案意见第三款“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扬尘、粉尘等污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将结果发布在国家认可的环评论坛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监测资料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办理排污许可证。以上手续办理齐全,方可恢复供电投入生产。三是6月底前不能按照要求完善相应环保设施和办理环保手续,责令企业搬迁重新选址。
整改完成情况:
该企业针对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进行整改落实。区工信局、环保局、常乐镇人民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整治要求,已督促企业,将厂区存有的大理石原材料,加工切割设备,地面存有的大理石切割粉墨,于6月20日前进行了彻底清理。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企业对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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