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055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迎水桥镇鸣钟村村中一养猪场(法人姓刘)每天夜间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该区域内四家养猪户养殖规模都在300头以下,属于散养户。1.刘宗喜,于2001年开始从事养殖,现有猪舍1栋,占地0.5亩,存栏生猪166头,粪便经堆放腐熟发酵还田利用。2.吴育坤,于1996年开始从事养殖,现有猪舍1栋,占地0.6亩,存栏生猪131头,粪便经堆放腐熟发酵还田利用。3.刘文凯,于2001年开始从事养殖,现有猪舍3栋,占地1.35亩,存栏生猪227头,粪便经堆放腐熟发酵还田利用。4.刘文贺,于2000年开始从事养殖,现有猪舍3栋,占地1亩,存栏生猪160头,粪便经堆放腐熟发酵还田利用。上述4户养殖圈舍均在自家宅基地周边或开荒土地上建设,均未配套环保设施,粪便自然挥发产生恶臭气体,影响他人生产生活。
整改措施:
(一)限期搬迁,责令4户养殖户于2018年6月30日前停止养殖。对有继续养殖意愿的养殖户,组织农牧、环保、国土等部门重新进行选址、论证,积极办理有关手续。
(二)搬迁限期前,鉴于4户养殖户圈舍内养殖密度较大,每日产生粪便较多,要求养殖户对圈舍内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用水冲洗,确保圈舍内养殖环境整洁。鉴于4户养殖户均属于散养户,不具备配备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条件,要求养殖户对清理到堆粪场的粪污及时用土覆盖,并做到定期清理,同时,要求养殖户加强日常监管,在堆粪场等易产生苍蝇、臭气的区域,及时喷洒灭蝇剂、防臭剂等,确保产生臭味降到最低限度。
整改完成情况:
4户养猪户在拆除前均做到了粪污日产日清,及时喷洒灭蝇剂、防臭剂等,确保产生臭味降到最低限度。于6月30日完成了拆除工作。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转办件已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改措施,通过对4户养猪圈舍实施拆除,去除臭气产生的条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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