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关心指导下,区生态环境分局不断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力度,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2024年累计移动执法次数69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余人次,检查企业69家次;联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2家,共处罚金183万元。
(二)积极办理信访投诉问题。及时处置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有效排查化解了辖区环境风险隐患。2024年共受理各类环保投诉98件,其中:涉气投诉58件,噪音投诉15件,涉水投诉13件,固废3件,其他投诉9件,均已办结。
(三)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一是落实联防联控,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1次,发布调度指令55期,下发提示函、提醒函、督查通报、督办通知38份,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户餐饮油烟等进行检查,抽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136辆,制止无组织焚烧193起,罚款8起4500元。检查加油站36家,督促30家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19家已稳定联网。二是锚定目标,改善水环境质量。排查整改重点河沟道河湖“四乱”问题261个,日常巡查整改河湖“四乱”问题108个。完成沙坡头区524个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申请核销农田灌溉取水口64个,完成采样检测82个,完成规范化整治364个。三是强化风险管控,守护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冶美利云)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推进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整改各类问题129个。对辖区内24家涉固(危)废重点企业、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固危废检查工作,发现并整改问题18个。四是减污降碳推进“六权”改革。落实“排污权”改革,2024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6个,完成新增核发排污许可证5个、重新申请7个、变更11个,新增排污权项目4个,已完成交易1个;推进“碳排放权”改革,完成星河科技新材料、胜金水泥、明巨电石等5家造纸、水泥、化工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五是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核与辐射利用单位30家,发现并整改问题28个。指导2家口腔诊所首次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为明皓口腔诊所、中卫市旭升口腔诊所等4家诊所办理延续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延续、变更工作。
(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沙坡头区15个问题完成整改12个,剩余3个按时序推进整改。自治区“四防”督查组反馈生态环境领域6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0个,剩余2个正在整改。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沙坡头区16件信访投诉件已完成整改,2个通报典型案例已整改完成1个,27个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18个。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6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五)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定期检修维护等方面,提升企业环境保护防治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强化环境管理手段,确保环境安全,同时使企业增强对环境安全意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我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一是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薄弱。由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我局目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总共2人,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与现实工作需求不匹配。二是环境监察执法水平不高,环境监察和日常监管能力较弱,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移交相关环境违法线索,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提高环保信访答复满意度,避免发生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
(三)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一是积极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我局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二是规范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升执法检查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保证执法工作规范合法。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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