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调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
《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区委一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着力解决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和矛盾,一体推进法治沙坡头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区全过程和各方面
1.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研究出台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相关文件,推动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举措,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2.广泛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党员大会、干部理论学习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同时运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平台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真正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覆盖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切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3.加强新闻宣传。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宣传工作的主旋律,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手段和平台,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籍的宣传普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推动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4.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各协调小组职能,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着力解决好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中的难点问题。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更好的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5.加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统筹谋划。根据中央、自治区及中卫市法治建设规划,结合沙坡头区“十四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法治沙坡头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6.继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深化完善全沙坡头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工作,组织开展现场述法考核评议,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区委巡察办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巡察工作规划,统筹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一体推进,抓反馈、抓整改、抓执纪,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巡察办、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7.围绕推动宪法法律实施开展监督。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坚决纠正和撤销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8.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全面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为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重大战略、重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10.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坚决纠正和撤销一切违反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11.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工作部署,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超越法定权限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废止。政策性文件一年一清理,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清理结果于次年1月30日之前在政府网站公示。(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2.注重顶层设计。根据中央、自治区、中卫市有关规划方案,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提供新的指引。(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13.深入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推动沙坡头区综合示范创建。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查找存在问题,对标整改,严格规范,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1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作出重大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严格按照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七个环节进行,健全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等。(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15.大力推进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和动态管控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16.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开展沙坡头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组织各部门梳理编制“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和办理流程,审核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指导各部门逐项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17.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机制,对事关营商环境重大决策事项、政府合同,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全面清理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好差评”制度落实,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18.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和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执法、应急管理等专项改革,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健康等行业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整合执法事项、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装备、编制、待遇、职业保障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区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19.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和执法程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平台的应用,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制度,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互通,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单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20.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阵地建设,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作用。充分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做好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化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1.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持续推进警务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加强信息通报和监督惩戒。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完善干警伤亡抚恤制度政策。(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22.进一步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各环节制约监督,及时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和责任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23.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推进假释适用。(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24.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进一步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调整完善程序规则,畅通电子诉讼平台和办案系统,打通线上线下诉讼环节,推动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和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区法院)
六、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筑牢全面依法治区社会基础
25.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制定《沙坡头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召开沙坡头区“七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八五”普法启动大会,安排部署全沙坡头区“八五”普法工作。认真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围绕建党100周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民法典实施、乡村振兴等,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化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26.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筹划启动“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工作,推动依法治理黄河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27.扎实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落实县域社会治理“1+6+1”网格体系,继续聚焦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网络空间7大重点领域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28.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持久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健全线索摸排、举报、移送、督办机制,建立线索分流转办、分级核查、定期抽查、跟踪监测制度,落实终身负责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源头治理,探索建立行业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动态监控等制度机制,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及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29.深化“平安沙坡头区”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以及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推广“公安民警+保安员”联动联勤联控工作机制。统筹社会治理和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完善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协调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30.全面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着力完善人员信息核查、移交衔接、社会危险性评估、必接必送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人员教育帮扶,积极推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扶持、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动员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推动重点人群工作社会化。(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民社局、卫健局、医保局、群团委、各乡镇、其他区直各部门〔单位〕)
31.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预防、坚决打击遗弃、虐待、性侵、霸凌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群团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32.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落实《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提升多元解纷质效与合力。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把大量矛盾纠纷和民间矛盾纠纷性质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居(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沙坡头区”。拓展“信访+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矛盾纠纷化解领域,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建立新时代“枫桥经验”大调解机制,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3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卫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律师、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制度。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34.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开展全沙坡头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质量,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加强企业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公司律师作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组织部,区法院、检察院、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35.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法发〔2020〕6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沙法办发〔2020〕19号),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乡村司法保障,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36.积极开展法治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示范创建指导标准,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开展法治乡村示范创建活动,对符合标准的乡村,积极向自治区推荐申报,争取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民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37.加强督察考评。严格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持续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保证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注重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负责对2021年工作要点落实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各乡镇、各区直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要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及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汇总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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