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2019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此外,还要求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2017年,中卫市被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确定为宁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唯一试点单位,借助“一网、一平台、一中心”,在两县一区深入推行“6+5”试点模式,初步实现了执法公示常态化、执法办案电子化、法制审核可视化,为全市规范化执法奠定了基础,且通过当年自治区政府评估验收。2019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卫市更要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以执法办案为切入点,确保“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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